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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品条码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  商品条码是记录商品的规格、生产者情况等信息标记,在商品交易中通过扫描仪读出商品的有关信息,以实现迅速结算要求,用于现

  商品条码是记录商品的规格、生产者情况等信息标记,在商品交易中通过扫描仪读出商品的有关信息,以实现迅速结算要求,用于现代化商品流通领域。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是商(产)品的“身份证”。 商品条码只有印在包装上才能得以应用。

  28日,江西省政府已通过《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3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在江西省内,有六大类预包装产品,其生产者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这六大类产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农药、化肥、种子。

  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如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明年31日前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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