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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七类商品将强制使用商品条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  记者今天获悉,福建省法制办近日公布《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草案规定,食品、儿童

  记者今天获悉,福建省法制办近日公布《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草案规定,食品、儿童玩具、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七类商品将强制推广使用商品条码。

  据福建省法制办介绍,目前全省28万家企业中只有不足7000家注册了商品条码。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变造、冒用商品条码的,将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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