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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发展的必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2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智慧城市是以物联网为基础,基于数字城市(网络城市)之上,利用和融合更为先进的技术,通过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方式,使物与
“智慧城市”是以物联网为基础,基于数字城市(网络城市)之上,利用和融合更为先进的技术,通过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方式,使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互联互通,形成技术集成、综合应用、高端发展的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城市,提高城市的智慧化程度。本质是通过更加透彻的感知、更加广泛的联接、更加集中和更加有深度的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于一体的的生态智慧城市。

  记者:在各地“智慧城市”的发展中,您认为发展的关键领域有哪些?目前的发展状况怎样?

  刘易:“智慧城市”的发展关键领域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基础设施、创新应用、产业发展。

  发展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有两层含义:一是城市道路以及给排水管网、燃气管网、路灯等市政设施要智慧。例如,道路能够根据干燥度自动启动洒水装置;燃气管道能够探测压力等参数,出现异常时自动关闭并通知维修,以防爆裂。二是网络等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要智慧。例如,建设无线城市,推进三网融合,建设云计算中心,使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满足人们“即需即供”的需求,像使用水、电一样方便。

  发展智慧城市的创新应用主要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技术,在电子政务、两化深度融合、社会信息化三大领域开展创新应用。

  在电子政务领域,要建设“智慧政府”。重点围绕食品安全、防灾减灾等专题领域,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公共安全、口岸监管、交通管理、安防安保等领域。将云计算技术应用于政府数据中心建设,作为承载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计算平台。发展“政务智能”系统,提高对领导的决策支持能力,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发展政府知识管理系统,提高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两化融合领域,要以提高工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为目标,开展“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物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设备监控、产品质量溯源、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发展“无人工厂”,通过进料设备、生产设备、包装设备等的联网,提高企业产能和生产效率。在工业企业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机器对机器(M2M)、微传感器(MEMS)、智能工业机器人等技术。将SaaS、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到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在社会信息化领域,重点发展“未来学校”、“未来教室”、E-Learning,促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基于“电子病历”的智能健康服务系统、远程关爱(Telecare)系统。发展智能社区、智能住宅、智能家居系统。推广虚拟养老院、电子保姆等。实施“电子包容行动计划”,建立高度包容的信息社会,消除数字鸿沟。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的市政府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已经启动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可以看出,“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的热点。

  记者:在“智慧城市”发展中,如何正确看待政府的作用?

  刘易:智慧城市的形成,涉及企业布局、项目选择、分工协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依靠企业自发选择,需要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同时,由于智慧城市是一个地域性的综合体组织,它能提升地区企业竞争力,提高民众福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甚远,因此,需要政府给予有效扶持和引导。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作用如下:

  1.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扶持政策引导,促进智慧城市的形成和发展

  政府面对智慧城市建设,需要从国家或区域发展的总体部署出发,布局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要素,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网络活动的扶持和资助,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杠杆优先允许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主导企业进入,通过限制性政策,限制和阻止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项目进入智慧城市。

  2.制定科学的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引导创新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建设所在地政府应该制定科学的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政策和规划,并保证专项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包括充分运用优惠贷款、生产控制、政府采购等投资鼓励政策,建立和健全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与企业政策相配套的保障体系,以保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自身与相关政策的协调和完善,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形成与发展。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环境营造,优化服务,加大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力度,集聚科技资源和生产要素,吸引企业聚集,加速形成智慧城市。加强发展和竞争战略研究,加强评价和指导,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水平。

  3.建立和维护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及发展的秩序,加强市场环境监管服务

  在建立和维护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及发展的秩序方面,政府应担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就解决秩序问题而言,政府拥有独特的优势。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秩序的服务方面,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如财产权利的有效保护,契约责任的严格履行、市场本身竞争性的切实维护等,需要政府在相关法律的订立和司法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是建立并维护与秩序有关的产权制度体系、市场法律体系和提供相应司法服务的最合适主体。在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及发展的市场环境的监管方面,政府不仅提供如工商注册、资格认定、税收、年检以及复印、打字一类硬服务,更要提供更加配套的软服务项目。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开办、运营的效率和交易成本。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中最重要的软环境,政府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因而政府应该创造一个优美、和谐、积极向上的环境来吸引和鼓励智慧城市建设。

  4.构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及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便利的交通通讯、配套的生产服务设施等,因此政府在完善交通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管理与培训外来人口,树立区域品牌形象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强大的发达的服务网络,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讯、供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条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还要负责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为集群内的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协调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经济协作,为企业的产品出口牵线搭桥等。

  建立健全有利于智慧城市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围绕企业链和企业联盟建设,通过建立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创新网络发展,促进创新集群的整体技术升级。鼓励企业提高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基地。对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品、技术要组织联合攻关,务求突破,以增强基地的整体竞争能力。通过政府引导,鼓励在基地内措建公共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在相关企业领域建立一批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通过政府参与招投标的形式,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现重点突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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