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800MHz/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信部无[2007]205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UHF频段RFID无线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发射功率、占用带宽、频率容限、邻道功率泄漏比、工作模式、杂散发射限值以及传导骚扰发射等射频指标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文从无线电管理角度和技术角度出发,浅谈对《规定》的一些主要技术指标的理解,与广大读者共享。
1关于工作频率的规定
《规定》第一条:800MHz/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MHz~845MHz和920MHz~925MHz。
1关于工作频率的规定
《规定》第一条:800MHz/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MHz~845MHz和920MHz~925MHz。